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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工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苏人社发[2020]6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05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4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

服务类:行政事务、讲解员、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

商品营销。

机电类:修理装配、电工、机械加工、制冷、水暖、计算机

信息处理。

住建类:市政维护、水处理工、机械操作、建筑技术。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汽车修理、航闸技术、航标工、潜水员、船艇技术、公路养护。

水利类: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堤灌维护、防汛抢险。

农业类:花卉园艺、农艺、动物养殖、水产养殖。

文体类:文物修复工、图书档案管理、教学科研实验、舞台技术、体育场地工。

卫生健康类:保育、药剂、护理保健、医学检查、卫生防疫。

新广电类:印刷技术、广电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测绘类:测绘员。

市场监管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军工电子类:电子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动力运维、器件工艺。

二、 考核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24月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等级工的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7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申报中级工:工作年限10年(2015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2019年底前取得初级工证书;

3.申报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2005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2019年底前取得中级工证书;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2019年至2023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2.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3.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新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年限的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四、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五、申报办法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学校审核需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扫描上报);

  2.已转岗人员,要按新工种申报,不可以按转岗前工申报上一个等级;

  3.转岗人员的等级年限,从转岗前取得原工种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起算;

4.往年等级工考核不合格人员,须重新通过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待各级工考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将通知学员参加培训考核。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负责工考工作人员于3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老图书馆227)审核。


    附件:点击下载-等级工附件

        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 技术等级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