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2021年5月份工资数据已报送财务处,现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1.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有关规定,对2020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1~4月,补发额体现在“工资补发”栏。
2. 根据江苏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现聘岗位任职满6年或工作年限(工龄、学龄合并计为工作年限)满11年、21年、31年、41年的工作人员,调整岗位津贴,并补发1~4月,补发额体现在“补基础贴”栏。
3. 根据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对任现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调整基本业绩津贴,并补发1~4月,补发额体现在“补业绩贴”栏。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5427253、85427404。
注:基本工资(2018)、基础绩效工资标准(2016)见人事处主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薪酬福利”;基本业绩津贴系数见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栏中的《南京林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