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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精神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是指2011年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8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8名。

各学院符合“333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推荐,不限名额。

“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实行限额推荐: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对申报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推荐材料真实性等作出评价,提出具体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在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所填写的内容,均要在附件中有对应的支撑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

、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shizi@njfu.edu.cn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1日前(逾期不候)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老图书馆231室)。联系电话:85428310。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

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材料及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