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7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39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21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四、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学校审核需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扫描上报)。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重新申报。
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单位考核评价。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附件5),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后,上报人社厅。
请各单位负责工考工作人员于7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附件1: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高级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附件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
附件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人事处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