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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20 文章来源:南林人事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7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39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2012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工: 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2.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3.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4.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新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年限的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四、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五、申报办法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学校审核需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扫描上报)。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重新申报。

请各单位负责工考工作人员于7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附件1: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技术等级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人事处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