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2020年7月份工资数据已报送财务处,现将本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1. 公积金和逐月住房补贴调整。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按现执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基数计算口径不变、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不变,从7月起按新基数进行缴存和发放。因薪级晋升、基本业绩津贴系数单价调整等因素,本次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幅度总体高于2019年。
2. 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调整。失业保险基数正常调整,从7月起按新基数进行个人失业保险费用扣缴。
3. 非事业编制人员社会保险调整。社会保险基数正常调整,从7月起按新基数进行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费扣缴。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5427253、85427404。
人事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