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3号),现就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时间 | 类型 | 姓名 | 所在学院 |
2023 | 优秀教学团队 | 顾晓利 | 化工学院 |
2023 | 优秀教学团队 | 李海涛 | 土木学院 |
2023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徐朝阳 | 材料学院 |
2023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张晖 | 经管学院 |
2023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刘福寿 | 土木学院 |
2023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圣倩倩 | 园林学院 |
2023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叶洁楠 | 艺术学院 |
2023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赵中元 | 家居学院 |
2023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凌晨 | 生环学院 |
二、评价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评价对象按要求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3打印,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报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电话:85428356 电子邮箱:shizi@njfu.edu.cn。
人事处
2026年3月16日
附件: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