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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3),现就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时间

类型

姓名

所在学院

2023

优秀教学团队

顾晓利

化工学院

2023

优秀教学团队

李海涛

土木学院

2023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徐朝阳

材料学院

2023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张晖

经管学院

202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刘福寿

土木学院

202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圣倩倩

园林学院

202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叶洁楠

艺术学院

202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赵中元

家居学院

202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凌晨

生环学院


二、评价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完成工作计划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评价对象按要求填写《2023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并于2026415日前将《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3打印,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报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电话:85428356    电子邮箱:shizi@njfu.edu.cn

人事处

    2026316

 

附件: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