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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人才以及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详见附件1)。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一)访学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3个月;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3个月。

(二)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外时间为6-12个月。

以上两类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4. 其他条件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 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全国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骨干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由3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须为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江苏方省属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留学单位为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英方高校

5. 申请时外语要求

具备合格外语成绩,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ibt95分;

6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员外语水平如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视为合格。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2024年以后的成绩)。

6. 邀请函要求

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671日且不晚于20271231日)、留学专业或研究方向、外方负责人签名(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非英文邀请信,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 本年度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8. 已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且在有效期内,或回国工作不满3年的,或享受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

9. 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时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要求

1.个人报送材料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材料说明)提供相应材料

2.学院报送材料

1)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材料(PDF

2)《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3)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附件3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请各单位务必于410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室)。

联系人:孙文卓  联系电话:85427310       邮箱:swz@njfu.edu.cn

 

        附件1-82026江苏省公派学校附件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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