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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4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见附件1)精神,并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2个。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可向学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

3.优秀教学团队1个;

无适合人选可不推荐。

二、选拔要求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并填写表格,并制作附件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2-4,提交word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以上附件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申报时,附件2、3、4,一式一份,并与佐证材料合订成一本;附件5一份,需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部门)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izi@njfu.edu.cn,纸质版(附件5)报送至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

联系方式:8542835685427310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5:202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事处

2026年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