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现就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时间 | 类型 | 姓名 | 所在学院 |
2022 | 优秀教学团队 | 姜姜 |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
2022 | 优秀教学团队 | 徐伟 |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 |
2022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王志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2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熊瑶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2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石江涛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2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周鑫 | 化学工程学院 |
2022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吴寅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2022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李威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2022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李丽 | 竹类研究所 |
二、评价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评价对象按要求填写《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并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电话:85428356 邮箱:shizi@njfu.edu.cn。
2022 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