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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4]44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苏人社发[2020]6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7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25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

服务类:行政事务、烹饪、收银审核、酒店服务。

机电类:电工、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

住建类:白蚁防治。

交通类:汽车驾驶与管理、船艇技术。

农业类:花卉园艺、动物养殖、农机技术。

民政类:殡葬服务。

天文类:光学冷加工。

    二、考评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26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且在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且不可以按转岗前工种申报上一个等级。

三、申报指标

我校高级技师申报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本工种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本工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得每年连续申报。

我校申报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往年未通过全省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人员不占申报指标。

四、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4〕44号)(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一)必备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重领导,团

结同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应有的岗位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申报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满后方可申报;

(二)正常申报条件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达5年(2021年底前取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传授岗位技艺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

    2.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列为量化考评得分项。

3.工种(岗位)转换申报:高级技师不得申报工种转换。

4.复核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从省外调入并已

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和部队退役安置人员,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评政策规定的,复核为相应的等级,并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具有多类破格申报条件的,每次晋级申报最多使用两类;已破格使用的奖励(荣誉)不列为高级技师量化考评加分项。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 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 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五、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请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学校审核需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扫描上报);

2.往年等级工考核不合格人员,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未通过或参加培训后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考核人员,须重新通过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待各级工考部门审核通过后,届时培训单位会通知学员参加培训考核。往年综合评审未通过,重新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今年不需要参加选拔考试。

(二)单位考核评价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附件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附件5),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后,上报人社厅。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负责工考工作人员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老图书馆227)审核。

   

                附件点击下载:2025高级技师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4〕44号)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3.高级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细则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表

 

                                       人事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