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5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和重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样式见附件 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请先前往人事处人事科(老图211) 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再前往档案室(生物技术大楼103)复印。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 3)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收齐申请材料后,于 3 月14 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室)。
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范 或材料不齐全的,将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通知补证。
联系人:孙文卓;联系电话:025-85427310。
附件1: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人事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