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0号),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时间 | 类型 | 姓名 | 所在学院 |
2021 | 优秀教学团队 | 彭红军 | 理学院 |
2021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黄麟 |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
2021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李海涛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 |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邱冰 | 风景园林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孙海军 |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王新洲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黄曹兴 | 化学工程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陈动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李亚平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 |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陈斌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电话:85427310、85428356 邮箱:jxx@njfu.edu.cn
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校内)
人事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