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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0号),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时间

类型

姓名

所在学院

2021

优秀教学团队

彭红军

理学院

2021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黄麟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1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李海涛

土木工程学院

2021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邱冰

风景园林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孙海军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王新洲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黄曹兴

化学工程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陈动

土木工程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李亚平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陈斌

生态与环境学院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考核对象按要求填写《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

电话:85427310、85428356    邮箱:jxx@njfu.edu.cn

         

          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校内)




人事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