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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精神,现将"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请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高校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全省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名额为50名。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省教育厅给我校推荐名额:1名。各学院限报1人,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同一推荐人选仅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医疗卫生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或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金融、人力资源、法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九)长期致力于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深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搭建我省与海外科技、人才交流联系渠道,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回流或者推进我省人才国际化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学校。

(一)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联系人:季小霞   联系电话:85427310  电子邮箱:jxx@njfu.edu.cn


             申报表

             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