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办法见附件。选派办法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sc.edu.cn)的综合项目专栏公布。凡符合《选派简章》及《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今年的申报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申请,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在校期间曾出国(境)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研修结束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
3、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出国,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取消留学资格,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申报前确认申请留学国别、单位、期限等信息。
5、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审核、整理、装订,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一式一份的纸质版。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计划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将其中具体意见部分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后随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申请人从2023年4月10日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生成申报表格。
各相关单位在审核推荐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汇总,务必在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及本单位汇总表纸质稿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19室),汇总表电子档和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档发送至jxx @njfu.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季小霞 电 话:025-85427310
附件1: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202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