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人事通知
关于开展南京市2020年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文章来源:南林人事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南京市面向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在宁高校院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吸引和鼓励更多海外人才来宁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二)在我校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即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后到我校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用人单位的技术保障能力等,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市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的项目研发,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科技创新性、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给予A类项目10万元人民币、B类项目5万元人民币和C类项目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各在宁高校院所、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我市类同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生活服务。入选A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入选B类、C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凭证享受南京人才居住证相关服务,在落户、安居、医疗、社保、子女就读等方面得到便利服务。

(三)出入境便利。入选项目的外籍留学人员可享受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为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最长5年居留许可。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2.留学证明(①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背景材料(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

(二)申报程序。各学院为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初审通过后,应于2020年4月9日前,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汇总表。

(三)报送要求。

1. 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申报情况汇总表另附。每位申报人的纸质一式七份,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专业领域、初审部门等。

2. 电子版材料要求:报送申报书及其所有附件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四)评审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和高校院所应加强对资助项目的审核把关、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拨付资助资金之前,受资助人应与各用人单位和高校院所签订支持协议,认真做好项目研发,并于每年12月向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受资助留学人员因故不能执行项目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退回资助经费。如创新项目因市场、科技、产业环境变化,须调整、更换项目的,应当向所属区(园区)或高校院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未被批准的,将剩余经费退回。

(三)各用人单位、高校院所对扶持经费应按项目管理(台账管理)与核算,所有开支要落实到项目研发工作上。创新项目未能正常开展,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人社局将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且三年内不接受该单位申报新项目:1. 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2. 挪用资助项目经费;3. 用项目资助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彧之

联系电话:85427310,13770868531

联系邮箱:shizi@njfu.edu.cn

 

附件1:《南京市202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附件2:《南京市202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