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3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9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的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四、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五、申报办法
(一)技师选拔考试报名
2019年申报技师考评人员需先参加技师选拔考试,请申报者先到所在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请各单位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1.《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2.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请同时附原工种高级工证书复印件,如证书遗失,可提供审批表);
5.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学历认证);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2018年;2019年开始,各等级申报都必须提供2018年以来,每年一次继续教育);
7.报考特殊工种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汽车实习指导驾驶需提供B照以上驾驶证复印件,报考电工技师需提供电工上岗证等;
8.如破格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负责工考工作人员于4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在审核后,统一进行报名工作。各单位于5月24日下午至人事处劳资科统一领取技师选拔考试准考证。技师选拔考试时间:2019年6月1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博园楼。
(二)技师材料申报
技师选拔考试通过人员名单于选拔考试结束两周内,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通过人员由学校遴选并推荐,于6月18日之前按照《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见附件3)报送申报材料,其中《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技师量化考评表》(见附件5)、《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见附件5),技师选拔考试通过后再按要求填写并申报。各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和《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附件2: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
附件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附件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5:技师量化考评表、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
人 事 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