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173号)文件精神,南京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调整至2020元/月,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调整至18.5元/小时;该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现有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凡由学校经费支付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由人事处根据文件要求统一调整;凡由各单位自有经费支付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该类人员工资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不达标准人员的工资,并于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上报格式《2018年8月外来务工人员工资调整情况汇总表(非学校经费支出人员)》附后,可在“人事处主页/人事通知/关于调整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点击附件下载)。
联系电话:85427253,联系人:刘老师
2018年8月外来务工人员工资调整情况汇总表(非学校经费支出人员).xls
人事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