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职工2018年5月份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有关规定,对2017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1<span style="line-height: 2; font-size: 18px;" "="">~4月,补发额体现在“工资补发”栏。
特此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5427253、85427404。
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