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7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
一、考核对象及条件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8月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8年,下同)并在2013年底前取得中级工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2013年底前取得初级工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五)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六)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七)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年限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或复印件,经同级工考办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擅自突破。
二、考核报名办法
请符合考核条件的的工勤技能人员,于4月25日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或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目查阅 “关于2018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点击附件下载,表格需A4纸正反打印,并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并附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报人事处:
1、一张两寸彩照(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请同时附原工种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个人转岗申请);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报考特殊工种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必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报考收银审核须提供会计证复印件,报考电工须提供电工上岗证等;
8、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附件2-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doc
附件3-全省特有工种培训一览表.doc
人 事 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