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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指南
日期:2011-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站材料

1、《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2份。

2、以进站时相同的用户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业务考核表、审批表》,打印一式3份。

3、提供博士后本人身份证、学位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式3份。

4、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终期考核表》,打印一式2份。

5、科研项目承担者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承担有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的,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4份;承担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提供《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各2份。

二、出站程序

1、博士后人员须在出站前1个月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博管办、博士后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共同组织博士后人员出站报告会。由至少五名教授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听取汇报,评审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详见《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考核条例》),并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核档次。

2、博管办将出站材料报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博士后人员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3、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离校手续存查单》,到博管办办理离校手续。对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其档案材料转往博士后出站后的接收单位。

三、出站就业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作导师和院、系(所)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者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级以上干部管理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不同意出站后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可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