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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现就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出站前可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一)A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

(二)B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

(三)C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我校获选人员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我校相应博士后岗位薪酬,两部分待遇叠加发放!

(四)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者须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我校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 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国资计划于2月20日开始线上申报,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仔细阅读《国资计划A档(博新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于3月20日前认真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

申请人仔细阅读《国资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于3月25日前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并将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和相关内容材料合订成一本,报送至人事处。学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四、有关说明

1.申请人如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2.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 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仅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 B、C 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 B 档资助。

3.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4.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或联系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427851。

附件: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