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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文章来源:南林人事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资助计划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申请对象:截止本通知发布时,江苏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在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5.在苏北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对入选的科研项目分A、B、C三类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江苏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以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应达3:1以上;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4.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5.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省财政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主要用于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上“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事人才”—“博士后管理服务”栏目,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相关证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表》格式参考附件1和2。

2.请各博士后流动站的广大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应从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申报,具体请联系合作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3.填报之前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如实进行填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如涉密,要及时做好脱密处理。

4.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以上两项资助专项资助范围。

5.线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注册、登录障碍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人:谷老师,电话:025-86653972。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4月27日

    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4月28-29日 (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地点:老图书馆219室

 

    附件:1.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

          2.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