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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工作考核暂行条例
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学校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多出成果,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考核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三个环节。

    第三条  开题报告

    (一)博士后进站二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提出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分析等。

    (二)经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评议,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认证,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届时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站处理。

    第四条  中期考核

    (一)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必须进行中期考核。

    (二)由博士后本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向所在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及合作导师汇报一年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所在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在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对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报博管办。

    第五条  出站考核

    (一)博士后人员须在出站前1个月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同时网上填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出站考核由博管办、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学科(或学院)共同组织,以报告会形式进行。博士后出站报告会由5~7名教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拟出站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做出考评意见,初定其考核等级,由博管办审定后报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考核等级标准和要求

    出站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

    (1)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CSCD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下同) 4篇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论文。

    (2)以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身份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CSCD检索源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论文。

    (3)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或EI源刊上发表2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优秀:

    (1)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6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6篇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论文。

    (2)以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身份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2篇、或EI源刊上发表4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本学科学术论文。

(3)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的单篇影响因子在5.0及以上论文。

    (4)为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始性创新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于很好地完成了合作教师的工作安排以及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有材料证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出站考核时可以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由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考核等级。

    第六条  对于出站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民币,考核合格者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元人民币,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