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正式成立,南方学院从2017年停止招生。2018年7月,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在校生完全回迁校本部后,南方学院淮安校区正式结束历史使命。根据2017年6月7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精神,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在校生完全回迁本部之后,开展南方学院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南方学院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南方学院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勇强同志任组长,陈大胜、李国芬、闵永军、王强、周纯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环节工作,统筹处理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相关政策
(一)此次工作有关学历、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南方学院本部校区工作人员分流安置后原则上进入学院一线工作,采用双岗双责制,即继续承担现有南方学院岗位工作的同时,兼任校本部岗位的工作职责。2019届、2020届南方学院学生毕业后,相关工作人员陆续转到学校本部相应岗位。
(三)淮安校区辅导员男女性别比大约为1:1。
(四)放弃报名或组织决定后本人不服从安置的,仍按原用工协议执行,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五)在分流安置过程中有拉票、搞串通、寻衅滋事等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采用人事代理制聘用:1.2.3.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七)公示期间发现不适合作为人事代理人员的,空出名额不再增补。
七、工作程序
分流安置工作按照先淮安校区、再本部校区顺序进行。
(二)经公开招聘方式入职人员分流安置
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日。
(
(
(2)领导民主测评。淮安校区管委会和一室三部负责人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三组:报名其他专技岗位人员,采用个人述职方式,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个人述职要求报名人员在5分钟内对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对应聘岗位的认知和工作设想等进行介绍。结构化面试要求根据抽取的面试题目,在个人述职之后用3分钟时间对题目进行作答。
群众民主测评、领导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分别按30%、
(三)南方学院淮安校区其他人员分流安置
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8日。
具体由淮安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南方学院本部校区人员分流安置
时间: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10日。
具体流程参照第一阶段。群众民主测评、领导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分别按%、0%、
(二)本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岗位应聘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一寸近照 |
出生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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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间 |
| 文化程度与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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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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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
应聘志愿 | 应聘岗位一 |
| 是否服 从安排 □是 □否 |
应聘岗位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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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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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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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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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本人已知晓并接受《南方学院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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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淮安校区人员请于23日下午15:00前递交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教工宿舍8C203房间。学校本部校区人员请于29日下午15:00前递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31房间。
2、此表可在学校人事处“下载中心”栏及淮安校区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3、所在部门认真核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请填表人务必仔细阅读下页的填写说明后再行填写,力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报名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年份和月份之间用“.”间隔,不用逗号或其他符号。
二、有关项目具体内容填写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
3、“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民主党派名称。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名称”。
4、“专业技术职称“栏中,填写现专业技术职称,如“助理研究员”、“讲师”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 理学学士”、“研究生 工学博士”;
(2)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3)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4)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6)未完成的学历学位,不填写在“学历学位”栏,可在学习工作简历中注明。
5、“学习工作简历”栏填写的起止时间要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2)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要按时间顺序连续填写,不得分开;
(3)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和连续三个月以上培训学习等,另起一段,用“其间”表示。
学习工作简历范例:
2003.09-2007.06 ΧΧ校ΧΧ专业学士本科学习
2007.09-2010.06 ΧΧ校ΧΧ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0.07至今 ΧΧ学院ΧΧ部门,先后任ΧΧ、ΧΧ
(其间:2011.09-2015.06 ΧΧ校ΧΧ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