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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和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回地方并健在的退役军人信息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等单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退役军人电〔2019〕15号)和《关于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回地方并健在的退役军人信息的函》(省退役军人电〔2019〕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再次进行全面摸底,逐人确认本单位(部门)信息采集对象是否已经参加信息登记,填写《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人员名册》(附件1);对未参加登记的人员要加强宣传,动员其尽快到所在街道或附近采集点参加登记。

     2. 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统计出符合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回地方并健在的退役军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填写信息统计表(附件2);因历次参战立功项目多,依据有关规定,本次一等功统计时应含一等功、特等功、甲等功三类,本次统计范围包括2019年1月1日后去世的退役军人。

     3. 各单位(部门)于4月22日前将《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人员名册》、《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回地方并健在的退役军人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27室,联系人:刘铁,联系电话:85427253。

    

     附件:

                           附件1: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人员名册

                           附件2: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回地方并健在的退役军人信息统计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