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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3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3]35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3年度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二)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3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我校的在站博士后和拟进站的2013年通过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2、派出项目只限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申报;
    3、其他条件详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Program/7e30ab7b-569c-4036-bc08-fb6418f6993a/11bb328e-4bc4-4921-8b12-bfca20288d10.html;
    4、已超期或将在2013年10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能申报。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申报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于5月20日—6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窗口,用自己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装成合订本(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并将材料交至人事处博管办。
    2、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确定人选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确定资助人员并划拨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限定申报时间。为不影响学校的申报工作,人事处博管办接收材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21日,逾期上报的材料不再受理。

    (二)文件和相关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

    人事处博管办联系人:张洪娟,联系电话:85427851。

人事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