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南京林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林人〔2009〕34号)和学校深化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第三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第二批(副教授二级岗、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中级及以下岗)人员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增补的类别、数量与方式
1.全校可增补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指标129个。学校将各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的副教授二级岗位指标数下达到各学院(见附件1),各学院(部)向学校推荐评议结果。
2.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位聘用指标10个,由学校统一完成评议推荐。
3.各学院(部、处)符合讲师一级岗、讲师二级岗、助教一级岗和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中级二级岗、初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推荐。
二、申报对象
副教授二级岗、讲师一级岗、讲师二级岗、助教一级岗的申报对象须是: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职全时受聘在我校教师(含双肩挑)岗,且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中级二级岗、初级一级岗位的申报对象须是: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职全时受聘在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且现职称与岗位相一致的人员。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各级岗位人员,如不申报高一级岗位,无须重新申报现聘岗位。
三、申报条件
1.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林人〔2009〕34号)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节选)的要求执行(附件2)。
2.2010年1月以来新推出的省部级以上人才、教学、科研项目或成果,是否视同附件1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由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设岗)学院(所、中心、部、处等)提出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南京林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业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南京林业大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学院(所、中心、部、处等)负责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3、评议推荐。各学院按照规定指标数,根据聘用条件对申请副教授二级(六级)和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组织评议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负责对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4、学校审定。南京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部)拟增补的副教授二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及以下岗位增补人选。各学院(部)拟增补的副教授二级及以下岗位的人选如不符合聘用条件则取消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5、公示与审批。经学校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拟增补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2日前,各学院(所、中心、部、处等)将(副教授二级岗、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中级及以下岗)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njfu.edu.cn,所有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
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二级岗的纸质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提供个人填写的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材料作为支撑材料,须有封面、目录、标注页码,须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2、2019年7月8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将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认定的问题或情况,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科。2019年7月9日下班前人事处统一予以反馈。
3、2019年7月12日前,各学院(所、中心、部、处等)完成(副教授二级、讲师一级岗、讲师二级岗、助教一级岗、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中级二级岗、初级一级岗)评议推荐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及《申请表》、《汇总表》、《信息表》附件材料等(均一式一份)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同时将(excel格式)发送到shizi@njfu.edu.cn。
附件1:副教授二级岗位增补指标数
附件2:第三轮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3:相关表格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