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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2019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学校接受材料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第一批次

即日起-3月15日

3月11日-12日

第二批次

即日起-6月15日

6月11日-12日

第三批次

即日起-9月15日

9月10日-11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月20日-3月15日

3月11日-12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第一批次

即日起-3月15日

3月11日-12日

第二批次

即日起-6月15日

6月11日-12日

第三批次

即日起-9月15日

9月10日-11日

香江学者计划

1月底-3月20日

3月14日-15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月底-3月20日

3月14日-15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月1日-4月25日

4月22日-23日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按《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执行(请点击附件下载)。

2、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在相应栏目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网上提交。

3、所有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每册单独装订,A4幅面,以申请表封面作为封面(封面请用蓝色皮纹纸)、加目录、左侧装订、胶装成册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博士后务必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候。

2、以上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交流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其中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申请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且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指南》,或联系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附件: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