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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我校现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5日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中文或英文均可),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合订本2本

    2、材料接收时间:2018年11月5日

    3、材料接收地点: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老图书馆222室)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docx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